关于实施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市委,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农委、卫生局、扶贫办:
为鼓励和引导我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到基层实践中建功立业、锻炼成才,以志愿服务方式推动辽西北等欠发达地区与全省同步发展,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省领导小组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省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规模、条件、方向及原则
(一)招募数量
2011年计划招募300人左右。
(二)招募对象
1.重点招募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2.辅助招募近两年毕业、未就业的省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募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的专业知识;
4.具有志愿精神、敬业精神,以及适应基层环境和工作的能力;
5.具备履行服务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拟任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服务期限及方向
招募的大学生志愿者主要到辽宁西北部地区的欠发达县(包括朝阳市的北票、喀左、建平、凌源,阜新市的彰武、阜蒙县,铁岭西丰县,葫芦岛建昌县)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学校,以及省内部分其他县(市、区)的基层单位,从事为期2年的扶贫开发与管理、基层青少年工作等专项志愿服务。
(五)招募方式和原则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坚持“专业对口、择优录取、生源地优先”的基本原则,招募选拔大学生志愿者。
原则上,辽西北计划不得与其他同类项目同时兼报。
二、经费来源及使用
2011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每名志愿者每年1.5万元的经费标准(包括志愿者工作和生活补贴、保险费、体检费、培训费,省项目办管理工作经费等)支持该项工作。经费由辽西北计划省项目办按照资金渠道、计划资金使用标准统一支配和管理。相关各市、县(区)财政应配套安排本级宣传动员、招募选拔、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等专项资金,支持该项工作。
三、组织机构
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扶贫办等10家成员单位联合组成,下设辽西北计划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省项目办”)在团省委(省青年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相关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四、工作步骤
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集中招募阶段。5月中旬,省项目办通过辽宁青年志愿服务网(www.lnyouthvolunteers.org.cn)及省内各高校网站,发布有关通知及招募公告。6月5日前,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通过辽宁青年志愿服务网网上招募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并交报纸质版报名登记表。
第二阶段为选拔确认阶段。6月20日前,由相关受援市项目办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本市预选者名单,上报省项目办审核;6月末前,相关市、高校项目办组织预选者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等考核工作;7月中旬左右,相关受援市项目办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入选人员,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项目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省项目办通过辽宁青年志愿服务网公布最终入选志愿者名单。
第三阶段为培训派遣阶段。8月下旬,省项目办组织集中岗前培训;8月底之前,派遣工作结束。
五、管理与考核
1.户档、组织关系管理。辽西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的毕业派遣手续统一开到“辽西北计划省项目办”。服务期间,志愿者的户口和档案由省教育厅大学生就业指导局统一免费管理(户口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服务所在地,由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志愿者的党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团组织关系转至受援地团委。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当年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日常及考核管理。各受援地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负责为大学生志愿者安排工作岗位,承担其日常管理、教育、服务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大学生志愿者的安全管理;受援地项目办负责大学生志愿者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项目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市、县级项目办对志愿者作出服务鉴定,经省项目办审核,签发《志愿服务鉴定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证明和日后享受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3.解除协议。大学生志愿者原则上应按规定期限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项目办批准,并履行有关退出手续,方可提前终止志愿服务;对考核不合格或无故不履行志愿服务协议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六、政策待遇
2011年招募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服务期间,大学生志愿者可根据服务需要兼职或专职担任乡(镇)或所在单位团委副书记、中小学副校长、乡镇医院副院长、村或社区主任(书记)助理及其它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
2.享受一定的工作和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的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800元/月、本科生900元/月、研究生1000元/月,按月发放。原则上,服务地区和服务单位须向志愿者免费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有条件的服务单位应免费提供就餐)。
3.统一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理一定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等商业保险。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具体手续由省项目办通过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省项目办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省项目办在志愿者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等商业保险由省项目办统一办理。相关费用均纳入省财政支持的专项经费范围。
4.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时,要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招考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等基层计划人员。省委组织部每年按照一定标准和名额,在服务期满、符合相关条件的志愿者中选拔优秀人员纳入省选调生队伍,派到基层继续培养锻炼。
5.服务的乡(镇)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可全部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优先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也可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聘用大学生志愿者进入事业单位。在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后,在现岗位有职位空缺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并可连续报考3年,均享受加分政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的志愿者,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按照相关招考条件,参加“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统一招考。
7.符合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有关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及办理程序以相关省直部门制定出台的《暂行办法》(辽财教〔2010〕953号)为准。
8.扶助大学生志愿者自主择业,鼓励志愿者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各地要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引导用人单位接收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者。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大学生志愿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大学生志愿者要进行重点帮扶。
9.支持大学生志愿者自主创业。各地要将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者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大学生志愿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1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原籍或到其它地区工作。凡落实工作单位的,其2年服务期计算为工作年限。其中,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以下(含乡镇)中小学、职业高中、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在定级基础上,到乡镇工作的可高定两级薪级工资,到县直单位工作的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
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在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如需要人事代理,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11.激励大学生志愿者做好基层志愿服务工作,积极从中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对服务期满表现突出的大学生志愿者,可授予“辽宁省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
七、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是引导我省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促进青年学子成长成才成功的一项品牌工作。在当前的就业形势下,此项计划的健康深入实施,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拓宽就业渠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辽西北计划各个实施环节落到实处。
2.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各级领导小组、项目办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按时限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高校项目办(团委)要主动加强与本校党政领导、负责学生就业工作等有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各项支持鼓励政策,广泛宣传动员,确保招募工作顺利实施。各地项目办要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服务岗位,并落实安排好志愿者到岗后的一切工作和生活事宜。
3.加强管理,完善服务。各级项目办要切实加强对志愿者的管理、考核和服务,通过建立大学生志愿者台账、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规范和强化教育管理工作,努力为大学生志愿者提供全方位有效服务。各地有关部门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积极完善和推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千方百计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升学、就业创业提供有利条件。要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推动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深入健康持续发展。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卫生厅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15日